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公開信息
更新時間:2017-01-05 關注:3776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名稱 | 安陽市合力高速冷軋有限公司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位置 | 安陽市高新區長江大道285號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聯系人 | 張文峰 |
項目名稱 | 安陽市合力高速冷軋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項目負責人 | 杜雷 |
項目簡介 | 安陽市合力高速冷軋有限公司始建于2005年,位于安陽市高新區長江大道285號。用人單位擁有6435噸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規模,總投資一億元,占地面積6萬平方米。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杜雷、申超、李合青 | 調查時間 | 2017.9.2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申超、李合青、滕翔、謝曉亞 | 現場采樣、檢測時間 | 2017.9.4-2017.9.6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陪同人員 | 張文峰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噪聲、高溫、工頻電場、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錳及其化合物、紫外輻射。 粉塵: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進行個體總粉塵濃度檢測,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種接觸總粉塵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作地點進行總粉塵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檢測,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地點總粉塵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超限倍數計算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一氧化碳:本次選擇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接觸一氧化碳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計算結果及以上工作場所一氧化碳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錳及其化合物: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進行個體錳及其化合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種接觸錳及其化合物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本次對有代表性的以上工作地點進行錳及其化合物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檢測,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場所錳及其化合物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超限倍數計算值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一氧化氮:本次選擇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接觸一氧化氮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計算結果及以上工作場所一氧化氮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超限倍數計算值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二氧化氮:本次選擇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接觸二氧化氮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計算結果及以上工作場所二氧化氮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噪聲: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種進行個體噪聲測量,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連續A聲級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作地點進行定點噪聲測量,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場所的噪聲等效連續A聲級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高溫:本次選取有代表性的以上工作場所進行定點高溫測量,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場所的WBGT指數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紫外輻射:本次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場所紫外輻射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工頻電場:本次檢測結果表明以上工作場所工頻電場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及建議 | 結論: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安陽市合力高速冷軋有限公司屬于二、制造業—(二十)金屬制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建議:1.職業衛生管理 1)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每3年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完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指定專人負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定期監測車間空氣中的有毒物質濃度,并將監測結果整理歸檔保存并定期向職工公布。 4)用人單位應明確與外包(委)單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告知與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對承包方作業過程中的職業病防護工作進行監督,保護勞動者健康。將外包或外委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勞動者,明確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待遇情況;要求承包方為外包或外委工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要求承包方做好外包或外委工的職業健康監護。 5)從業人員就餐前應洗三遍手、漱三次口,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進食、飲水等;嚴禁穿工作服進食堂,出生產廠區;下班后應更換工作服、洗澡、漱口后方可離開。 6)需要進入含有毒物質的設備、狹窄場所作業時,應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設置現場監護人員。 2 個人防護用品 加強個人防護佩戴的監督管理,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督促接觸噪聲、粉塵、毒物的作業工人佩戴防噪聲耳塞、防塵口罩、防毒面具,并同時做好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嚴禁不佩戴防護用品進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3 職業健康監護 1)對擬錄用新員工和擬轉崗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確定有無相應崗位職業禁忌證,是否適宜從事該崗位作業。對準備脫離所從事職業病危害的工人,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確定其停止接觸時的健康狀況。 2)如果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新發生職業病或者兩例以上疑似職業病時,及時向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 警示標識設置 建議用人單位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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